交通车祸受害者如何申请赔偿
时间:2023-04-01 22:13:04 2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发生车祸后受害人与责任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赔偿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一、车祸责任方不愿意履行怎么办?

发生车祸责任方不愿履行责任,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纠纷如何处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于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强制保险,绝大多数车主也会购买大量商业保险,所以涉及更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通过起诉肇事者,保险公司通过诉讼解决。

三、交通事故看病由谁垫付?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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