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去世,前妻和孩子有继承权吗
时间:2023-04-12 11:02:57 2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丈夫意外去世,前妻没有继承权,孩子有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实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一、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继承是指被公民可根据自身意愿立遗嘱,分配其个人财产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赠是指公民可将其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两者在接受遗产的主体、取得遗产的方式、客体范围、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作出接受和放弃表示的要求等方面是不同的。遗嘱继承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遗赠则不限任何条件,不限自然人;受遗赠人只是从遗嘱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遗赠人的财产,遗产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概括地承受财产权利和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义务,而遗赠的客体只是遗赠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受遗赠人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必须于此期间内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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