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子女抚养费的部分或者全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支付抚育费的一般原理和司法实践,可看出子女抚养费支付的基本原则:
1、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是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推荐阅读: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2、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必要的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做出综合判断,以保障子女享有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为原则。
3、在确定负担子女抚育费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双方协议和人民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确定协议优先原则。(冠军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全文6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