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后多久修正申请内容
1、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局认为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及填写
申请商标注册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本网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的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书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印或者印刷。
(二)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不同的申请人应提交不同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向商标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事业法人证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为本单位办理申请事宜的经办人,也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应与证明文件相一致。
(三)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商标图样五份(指定顔色的彩色商标,应当送交着色图样五份、黑白墨稿一份),并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一张。商标图样应当清晰、黑白反差明显,商标图样的规格应在5×5厘米至10×10厘米之间。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实物同等大小。
(四)按规定交纳商标注册申请等费用。
(五)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十分重要的一项,这关系到所申请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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