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分置与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时间:2023-06-13 03:50:20 4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讨论现在很多,也再次出现了对全民所有和流通股群体利益冲突的讨论,观点的对立甚至甚于改革实行之前。仔细研究各方的论述,不能简单地说谁对谁错。正如所熟知的,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纯粹和绝对的对错判断并不适用。

我们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理由,在监管机构进行改革的有关文件中其实已经做了比较清晰的表述,这就是流通的股份和非流通股份实质上形成了两个市场、两个价格。这种情况和我们曾经在商品市场遇到的价格"双轨制"是有类似之处的,带来的是寻租、价格信号失真、割裂的市场失去有效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等问题。不改变这种资本市场的价格双轨状态、实现价格的一致化,市场的发展、公司治理的完善和资本使用效率的提高都是不可能的。但是,怎么样将两种存在较大数量差距的价格实现一致需要妥协,改革的成本和收益需要在参与各方之间适当地分担。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也可以将股权分置改革和住房体制改革做类比。在住房体制改革中,为了减轻政府和企业的负担,实现住房商品化,国家把大部分现有的公房按照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在某一时点之前在职的员工,而后来的员工则需要从市场上按照市价购买自己的住房。这里的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只因为工作先后一、两年的差别,经济利益的差距巨大;也可能工作数十年和工作一、两年,贡献差距大而经济收益没有什么差异;更可以看成是全民所有的资产被不公地在各单位之间、在职和不在职之间被分配。但是,住房体制改革还是稳步地被实现,是因为大家都知道,分配不是目的,目的是创建新的体制,实现住房分配的货币化、市场化。被低价分配的房屋资产,是改革的成本,没有分到而要按市价买房的新人也是改革成本的承当方。住房体制改革的结果是,企业开始按照经济逻辑确立与员工的雇佣契约,人力资本市场和其价格体系也逐步清晰;商品房价格体系初步形成,房地产也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迅速发展。

住房体制改革总体上来说是国家和后来的人为先工作的人买单,股权分置改革可能是反过来,国家和先入市的为后来的人买单。这其中确实都有可讨论的地方,但目标都是为了重新塑造完善的新市场、新价格体系。

目前,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二批42家企业的试点已经结束。待有关技术规定得到明确和完善后,改革将在全部1400家上市公司中推行。业界和媒体现在已经开始讨论"新老划断"的时点以及有关的规则修订问题,我们认为,此时有必要检视股票发行制度的演进和探讨需要继续改进的内容。这就像分配完了存量住房后,需要确立新的住房获得机制一样,尽量减少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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