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夫妻还要共同承担吗
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夫妻不用共同承担,共同债务的范围如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二、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怎么办
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方造假债务可以重新起诉对方当事人,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三、夫妻债务的特征
夫妻债务的特征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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