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一个公司离职后还会再入职这个公司吗
在离职后,员工仍有机会重新加入原任职之公司,且无需再经过试用期的考察期。
若员工选择再度回归公司,应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该合同的签订期限最晚不应超过自实际开始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
如用人单位未能在自实际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离职后档案要如何处理
当员工选择辞去当前职务时,他们的职业档案须在一个月内向职工当前所在的单位递交并转交给他们未来的职位提供者或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保管。
若员工没有谋求到新的工作机会,他们的档案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在与原单位解除雇佣关系时,必须要求原单位开具一份“离职证明”;其次,向原单位的人事部门咨询个人档案的具体存放位置;接着,携带离职证明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区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求工作人员为您开具一份调档函;随后,携带身份证、调档函原件以及离职证明原件,前往您的档案存放地找到相关工作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即可,整个过程中,档案管理部门将不会向您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最后,您的人事档案将会通过邮局的机要渠道,安全地送达至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在此过程中,您无需亲自携带档案,所有手续完成后,档案管理部门会负责安排档案的转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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