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政快递延误赔偿标准
邮政快递延误赔偿标准即信件按服务费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以下情况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处理的。
3..因寄件人、收件人过失或寄递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4.因寄件人填写本单不规范或填写错误等,导致邮件延误或退回的。
6.用户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6.超过寄递限额以上部分的损失。
二、快递损坏快递费由谁承担
快递损坏快递费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三、快递纠纷申诉的条件
快递纠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诉事项属于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2.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委托人);
3.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
4.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5.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者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
6.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
7.申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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