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3种情形
时间:2023-06-25 15:55:22 3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如下:

(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二)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四)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一、引起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

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

(一)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实现偿还?

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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