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保险拒赔行为有哪些类型
1.在购买包含健康告知条款的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时,被保险人并未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如实告知,反而选择隐匿自身病情进行投保;
2.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期内发生了与所投保险责任相关的事件或事故,导致保障需求方提出理赔申请;
3.在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之前,就引起了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责事项,例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某些特定的疾病并不支持即诊断即获赔付,而有些疾病则必须达到特定的状况或者实施特定的手术后才可获得赔偿;
4.触发了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免责条款。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常见的投资方式有哪些
在众多的投资选择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定期存款、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股票型基金等多种形式。
然而,针对这些不同的理财方式,我们在进行投资之后所取得的收益当然也会存在差异。因此,在此建议大家在做出决策时务必依据自身资金的实际运营状况来综合考虑,尽量避免因误选投资方式进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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