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股东权益受损时,必须依照相应之条件与程序进行起诉,要求有限公司予以退股。
首先,委员会需深入了解该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章程约束的情况,以致于股东权益遭受损害。
倘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而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并且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订章程以使公司得以存续等情况下,对于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均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在提起诉讼时,股东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财务报表等,以便证明自身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应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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