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年龄段的特点,判罪及量刑标准有所差异。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青少年若触犯法律法规,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倘若未成年者因未达到法定十六岁而无法接受刑事处罚,则需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予以严格管教;在特定情况下,亦可由政府接手并实行收容管束和教育。此处所提到的“特定情况”,通常是指家庭环境混乱无序,或家长、其他监护人疏于管理并且没有教育能力的情况之下。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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