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立案后多久发公告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破产清算怎么赔偿债权人
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人无法从公司得到清偿或者得不到足额清偿,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企业破产公告都在哪里刊登
只要是公开发行的报纸就可以,不论大报还是小报的,也不论发行的地域性的。当然还要看涉及的债权债务人等有厉害关系的公司和个人分布情况:全国性的就在全国性的报纸上登好些,同省的就在省级报纸发行就行了,同城的就简单,是公开发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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