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肇事者无财产怎么索要赔偿
若遭遇交通事故且无法履行赔偿义务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是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倘若未获得充足的赔偿,法院则有权对交通肇事者的财产进行查封、评估和拍卖;
最后,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暂缓执行,待交通肇事者具备偿还能力之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立即恢复执行。
此外,在损失发生后,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就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进行友好协商,如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法律规定,一次性支付所有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赔偿标准
逃逸与赔偿无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肇事者无财产怎么索要赔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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