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土地使用期限规定
时间:2023-06-16 01:03:06 1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买卖土地使用期限规定

买卖土地使用期限规定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具体规定为: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转让将土地转让给别人的一种行为,相应的权利了一定的变化,但是土地转让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一般的土地转让最少为40年,最高则达到70年。

二、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吗

房屋建造前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中的一般是实物资产。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实物资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三、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n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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