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若无法找到适格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采取公示的方式送达传票,三个月后,人们可以作出缺席判决。若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法院将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如果离婚诉讼中无法找到适格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采取公示的方式送达传票,三个月后,人们可以作出缺席判决。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采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 离 婚 案 件 公 示 送 达 】 如 何 避 免 缺 席 判 决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因此,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不过,在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或者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另外,如果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经公告送达,可以缺席判决。但公告送达需要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如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情况。因此,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判决,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找不到适格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公示送达传票,三个月后,人们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需要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如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等情况。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经公告送达,可以缺席判决。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等情况,被告方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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