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遭受损害时,保险公司是否理赔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倘若该车辆系由车主或者其近亲属故意行为所致的破坏,这种情形将被视为车险免责事项,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索赔申请;
然而,当车辆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而遭到破坏,例如,由于台风吹倒树木导致车辆受损,此种情况便可通过投保的车损险予以理赔。若车主并未投保车损险,则无法获得赔偿;
另外,若车辆因被盗窃、抢劫等原因而受到损坏,此时可利用投保的盗抢险进行理赔。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0年车险改革以来,盗抢险已与车损险合并为一个产品进行销售。因此,只要车主购买了车损险,且车辆因盗窃、抢劫等原因造成损失,均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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