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范畴内,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侮辱,此时侮辱所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以言语、文字以及暴力形式对他人人格对其名誉损害程度较为严重的行为,它可以进一步分类为口头侮辱、书面侮辱以及暴力侮辱三种形式;
其次是诽谤,即毫无根据地捏造虚构事实,并利用这种假象恶意诋毁他人,它同样可以细化为口头诽谤与书面诽谤两种形态;
此外,新闻报道不实也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最后,诬告也是其中之一。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