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生效。保险合同原则上可以同时生效。但在实践中,由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仍可能涉及一些审批程序,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可以就保险合同的有效性约定附条件或期限,如果不符合一定条件,或在一定期限前不生效,同时,除了保险合同的建立和有效性外,投保人和受益人还有一个重要的时间点。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投保人按约定时间缴纳保险费后,保险人按约定时间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没有附条件,保险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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