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强制猥亵罪构成要件中的情节严重这一标准的评价上,我们会综合考虑以下多种要素:包括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次数较多、针对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在公众场合下实施、以及采取极其恶劣的手段等等。
一般而言,若犯罪分子多次对于他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往往预示着他们具有比较大的主观恶意;
而如果犯罪分子选择针对未成年人作为侵害对象,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因此更容易遭受严重的身心伤害;
在公共场所公然实施此类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无疑更为显著;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采用了极其恶劣的手段,例如通过暴力手段使受害者受到了重伤,或者以其他极端恶劣的方式进行猥亵,那么这种情况也很有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同样地,如果犯罪分子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身心伤害,例如导致受害者出现精神失常等症状,那么这种情况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全文5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