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缴利息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时间:2024-03-17 02:50:08 1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个人账户金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1%乘以系数,个人账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计算个人账户金和个人账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996年。此外,补缴金额累计计算。

1.补缴金额:补缴金额为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乘以系数。

2.个人帐户金:个人帐户金为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欠缴指数的11%乘以系数。

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996年。

5.补缴金额累计计算。

养老保险补缴利息的累计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企业和个人因生育、失业、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业期间,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未按规定足额存储基金,致使个人账户金额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50%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企业和个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和个人未按规定足额存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致使个人账户金额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50%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发放基本养老金,不得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企业和个人应当足额存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确保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期间能够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法律规定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足额存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确保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期间能够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法律规定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全文9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 养老保险补缴利息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养老保险补缴利息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