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港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通市港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和《市政府关于组建南通市港务管理局的通知》(通政发[2002]158号)精神,市政府组建南通市港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处级建制。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市港务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沿江、沿海港口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港口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市港口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指公用的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工程项目和港区范围内重大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全市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的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五)负责对全市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维护港口生产经营秩序。
(六)负责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区域范围的划定,并实施监督。
(七)负责有关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代征;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管理。
(九)负责全市港口信息的汇总、统计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港口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与国内外港际间的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港务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均为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会议组织、文秘、保密、档案、党务、组织、人事等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港口规费的征收及上缴,管理交通规费和专项资金;编制港口资金、港口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编制全市港口指导性生产计划,检查、分析计划实施情况;负责港口业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三)规划建设处编制全市港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港区岸线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工程项目和港区范围内重大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组织全市港口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的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四)港务管理处负责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港埠企业的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和可行性报告的行业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港口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战备物资的运输管理;负责港际间的交流合作和涉外活动。
(五)安全技术处负责全市港口安全生产和质量以及港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区域范围的划定,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港口科技开发、利用和科技交流,推进港口技术创新。负责编制全港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工作。另按有关规定内设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市港务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38名,其中干部编制35名,工人编制3名。干部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兼职);正副处长(主任)11名,其中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主任)6名。市港务管理局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四、其他事项原南通港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划归市港务管理局管理,更名为南通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全民所有制性质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相当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5名。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200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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