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是否合理
时间:2023-04-13 17:53:10 1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是否合理?

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是不合理的。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减资的流程是什么?

1、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减资;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

6、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根据其它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8、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9、全体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三、公司减资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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