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继承权。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一、收养成立的效力如何
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二、父母遗弃后孩子的赡养义务是怎样的?
被遗弃的孩子如果被人收养,该孩子与原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而消除,故不用履行对原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只需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与养父母没有办理收养关系,则收养关系在法律上不成立,仍需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三、养子女与生父母赡养纠纷该如何处理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了,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就应当没有赡养纠纷了。当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还有和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当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子女对养父母就产生了赡养义务,而养子女对生父母就已经没有赡养义务了,生父母不能找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了。
全文4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