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务领域中,所谓的「收购」即指一家企业以现款或具有价值的债券等形式,去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股票或是资产,从而成功获取到对目标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所有权,乃至对该企业的全局控制力。
在这其中,针对公司收购的常见方式主要分为股权收购及资产收购两种类型。
(1)收购资产。
顾名思义,收购资产即意为管理者需收购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所有的资产。
这种形式能够帮助管理者实现对目标公司所有权以及业务运营控制权的掌握。
而对于收购资产来说,它适合于那些作为收购对象的上市公司、从大型集团分离出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共部门或者公司等。
(2)收购股票。
收购股票则是指管理团队从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手中直接购买控制性股份或整个股票。
若目标公司只存在少数的股东,或者说本身即是某个子公司,那么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协商过程将相对较为简洁明了,只需直接与其附属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谈买卖条件便能顺利展开。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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