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办法》的规定,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或开办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应参加年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年检注册。
一、提交材料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年检材料:
(一)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
该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两年内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执行纪律、内部管理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四)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五)审计报告;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二、年检内容
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内容包括:
(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及主要登记事项;
(二)专利代理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纪律情况;
(四)专利代理机构财务审计情况;
(五)专利代理人情况;
(六)专利代理人培训情况;
(七)应当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程序
(一)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并备齐有关材料,负责人应对材料内容予以审查并作出机构自检鉴定,及时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地方专利管理机关)。
(二)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的年检材料应当及时上报中国专利局。
(三)中国专利局对上报的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中国专利局可以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核查。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由中国专利局在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章。
(四)中国专利局将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结果予以公告。首次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通过年检后领取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和专利代理机构标识牌。
四、年检时间
对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每两年一次。年检时间为年检年度的2月1日至6月30日。
五、其他规定
(一)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直接报送中国专利局。
(二)中国专利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专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培训等事项进行年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人的工作证加盖“年检”章,并将专利代理人年检情况报中国专利局。
(三)未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由中国专利局根据情况作出警告、撤销的处罚。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则视为未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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