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有什么样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二)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职业状况承诺书
(六)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七)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八)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九)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三、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提交的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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