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法院一般判决房子归产权人所有;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男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若是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若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变更房屋登记后正式生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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