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有优先认购新股权利
当公司决定发行新股,根据法律规定、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股东取得直接请求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尽先分认之权利。
新股认购优先权是指公司的现有股东在公司发行新的股票时,有按照股东自己的现有持股比例优先购买新股票的权利。这是为防止公司发行新股给老股东造成损失,而赋予公司老股东的保护自己利益不受侵害的一种权利。
《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这些:
1.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撤资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撤资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抽回出资额的。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n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n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n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n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n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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