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查询。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申请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一、对于哪些查询申请检察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对国家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的以下针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当受理:
1、为招标进行资格审查需要的;
2、为采购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需要的;
3、为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业务监管等进行资质、资格审查需要的;
4、为信用管理需要的;
5、为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需要的;
6、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的;
7、金融机构为贷款进行资信审查需要的;
8、其他应当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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