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内容
操纵股市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操纵市场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操纵市场的行为方式有如下:
1.虚买虚卖。又称洗售虚卖。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为目的,人为制造市场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
2.相对委托。又称通谋交易,是指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不持有的证券;
3.连续交易。这种行为表现为交易者集中资本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某些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使别人对证券走势做出错误判断,积极参与交易,而市场操纵者则高抛低进,牟取暴利;
4.联合操纵。又称集团操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临时组织,通过联合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这种方法要求演员与证券发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甚至董事会的重要成员一起完成。
三、操纵证券市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操纵证券市场罪最新立案标准是:
1.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操纵交易价格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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