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订立时的承诺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时的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二、订立合同的承诺应当以什么方式作出
订立合同的承诺应当以下列方式作出: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种方式是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般来说,如果法律或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承诺,则当事人可以用口头形式表示承诺。
2.以默示方式表示承诺。这就是说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或者不行为不视为承诺。应当注意的是,默示不同于单纯的缄默或不行动。缄默或不行动都是指受要约人没有作任何意思表示,也不能确定其具有承诺的意思;而默示的方式虽不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作出的,但受要约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或其他方式作出了承诺,而且从其行为和表现来看,可确定其具有承诺的意思。
三、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订立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首先,审查签约主体资格。如果对方是公司,审查公司是否有从事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如何;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则审查其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是履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前还应进行资信调查。其次,审查合同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以外,合同可以口头形式,但口说无凭,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再次,合同条款审查。为了预防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合同条款应尽量详细,合同一般应该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违约责任等条款。最后,签约时应慎重审查对方的身份,是否有代理权,签章是否清晰可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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