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害、占用公私财产,或者在公共场所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行持有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标准
1、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2、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3、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全文5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