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好租房合同
时间:2023-04-01 10:22:39 3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一、租房子需要身份证吗?

租房需要给租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应标注:此身份证复印近仅供租房使用,他用无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公租房是否可以出租给别人

公租房不可以出租给别人。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4、房屋维修责任;

5、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6、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8、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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