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回购协议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
转换和回购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当发行的优先股存在转股选择权时,会计核算的分析路径可能变得极为复杂。基于对其他条款的分析,对于存在金融负债主合同的情况,转股权是否构成合同中的非权益性质、需拆分的嵌入式衍生工具,取决于转股权是否满足著名的“以固定金额换取固定数量权益”标准。如果不能满足,则优先股在发行时通常需要被拆分成衍生工具、主债务成份和剩余权益这些不同的计量单元。
对于整体并无现金支付义务但可以或必须以普通股进行清偿的情况,即使不存在嵌入式衍生工具,也需要考虑是否以可变数量的普通股进行结算,以做出整体是否构成金融负债的判断。
转股权的安排,尤其是转股条件和转股率,是任何融资工具在发行时所进行的会计核算中最为复杂的领域。
此外,对于带有转股权的优先股,还需要考虑对企业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企业发行的优先股存在回购选择权的,应当区分是发行人还是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并据以确定是否存在负债成份。例如,如果是投资者的选择权,必然导致主合同成为金融负债。而发行人持有的选择权的财务影响,视其回购价格以及与其他条款的结合而定。
债务主合同的确认、转股权和回购权是否应作为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是一个环环相扣、互相牵制和影响的评估过程。
因此,对于希望将优先股划分为权益工具的发行人来说,至少需要确保条款的设计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即不构成支付义务,转股条件,符合“固定换固定”的标准,以及仅发行人持有回购权。
优先股被分类为负债、权益还是两者兼而有之,涉及到专业会计技术和判断,且要分析发行文件中约定的每一项条款,并综合分析所有条款,才能形成最终的结论。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认定控股股东。
通常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并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但是,当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是否构成实质性权利,是否足够影响对控股股东的认定,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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