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一、承诺是民事行为还是准民事行为?
承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代理与委托的区别和联系
委托,指的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办理特定事务的行为。如张三委托李四从A地运输一批货物到B地。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如张三授权给李四,李四以张三的名义去甲车店买了张三指定类型的汽车。在此情形下,张三是被代理人,李四是代理人,李四买车的法律后果归属张三,即张三应支付甲店购买款。
委托和代理,既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分别存在。示例如下:
(1)仅有委托。甲委托邻居乙挪动楼下甲的自行车。
(2)仅有代理。甲的6岁小儿子被同学踩伤,甲代儿子提起民事诉讼。
(3)委托和代理同时存在。甲委托乙,让乙以甲的名义收取卖方货物。
当然,委托和代理也有不同之处,两者区别在于:
(1)产生的依据不同。委托通过合同订立,需要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代理既可以通过委托而产生,也可以通过法定、指定或者单方授权产生,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
(2)法律后果不同。委托合同约束的是委托方和受托方,代理的法律效力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
(3)行为性质不同。委托中,受托行为可以是单纯的事实行为(如受托人看管委托人物品),也可以是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如受托方接受委托,与第三方进行调解)。代理中,代理行为是法律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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