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遗嘱中遗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10-03 23:20:06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遗嘱执行人是遗嘱继承人的亲友,负责保管遗产并提起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全体继承人可以共同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遗嘱执行人有权排除妨害继承,但不得参与诉讼活动。

遗嘱通常由遗嘱继承人执行。遗嘱人也可以授权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一般以公正、有威信的亲友担任为宜。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遗嘱;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

遗 嘱 执 行 人 的 法 律 规 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订立遗嘱时不一定要写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依遗嘱人生前指定或者法律规定而执行遗嘱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在遗嘱继承条件下,遗嘱执行人是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因此,遗嘱人的遗嘱能否得到实际执行并执行到位,关键在于遗嘱执行人。若遗嘱满足一定条件,遗嘱即有效。

遗嘱执行人的选择和作用对于遗嘱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因此需要遗嘱人进行谨慎的考虑和安排。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全体继承人可以共同执行遗嘱;如果遗嘱执行人不称职或拒绝接受,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或撤销遗嘱执行人。总之,遗嘱执行人的能力和公正性对于遗嘱的有效执行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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