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政府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安排,合肥市将在2015年底前淘汰4.12万辆黄标车,其中,市区21950辆、肥东3558辆、肥西3977辆、长丰5720辆、巢湖3768辆、庐江2278辆。
自2015年6月1日起,黄标车及无标车全时段区域禁行范围扩大到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2016年起范围扩大至全市(含四县一市)。
合肥黄标车报废新规解读:
1、2015年底全部淘汰黄标车
2、黄标车市区限行
3、自2015年4月1日起,对未取得环保监测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和《道路运输证。
4、全市各综合性能检测站将严格禁止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进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5、2015年6月1日前,合肥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所属黄标车(含运钞、救护、消防、警用、工程救险、垃圾清扫等特种车辆)将率先全部淘汰。6月1日起,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6、提前淘汰最高可获1.6万元补偿
7、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查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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