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时可以拒签。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的,因此,当居间合同的补充协议不合理时一方是可以拒接签订协议的。
一、买房交了定金后悔了怎么办?
买房交了定金后悔了也是不能退回的,因为这属于违约行为。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买房定金能不能退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对待,比如在以下情况下,定金是可退的:
1、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
如果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这种情况,这个购房定金开发商是一定要还的。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就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交定金一般都是在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环节发生的,如果在这个协议中对房屋的面积、价格、朝向等没有明确约定,且后续购房者也没有和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及时签订购房合同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定金。因为这种情况下,并非是购房人单方违约而造成,因此开发商不能拒绝。
3、对于补充协议未协商一致的
除了认购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之外,大部分的房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都会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协商,共同认可的,如果出现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同样购房者有权力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
二、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怎么签
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
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你们二人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
三、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十分近似,它们均是一方当事人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实施相应的民事行为,处理受托事务,因此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如《瑞士债务法》)将二者合并归一。但是,在事实上这两类合同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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