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20—99张病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门诊部、诊所、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药店可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二、办理地点
硚口区武胜西街1号
三、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1法人或负责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门诊部及以下);
3《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选址报告;
6建筑设计平面图;
7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8法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9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审核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审核材料;
10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五、法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49号)第九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第35号)第十一条3、《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2010第338号)第十条4、《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5、《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武卫生计生201672号)6、《医疗机构基本标准》7、《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相关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
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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