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主要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优势,很多没有进入公司的人或者是就职公司没有买公积金的,都会想办法挂靠公司,缴存公积金,从而获取公积金贷款资格。针对这种情况,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理公积金贷款时可能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如社保缴存单位和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可能会拒绝贷款申请。
因此,如果实在需要公积金挂靠的话,你的工作单位与公积金挂靠单位最好在一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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