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规定有: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3.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剥夺政治权利
下列情形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的规定。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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