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南京身份证补办流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2、交验居民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4、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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