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请求法庭重新认定责任。法庭可以不采纳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因为它只是一份证据,法院可以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但重新认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或认定书与交警的事故现场照片及笔录明显不符。如果没有证据,只是单纯不认可认定书的事故责任分配,是不可能改变认定结果的。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肯签字怎么办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所以,就拒绝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二是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如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如何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执法程序正当性的核心证明文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交通执法中的履职记录,是公安交警部门执法程序正当性的起核心证明作用的法律文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通过对现场的勘察、技术分析和检验、鉴定后制作出来的,是公安机关根据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对事实推理判断后的技术性定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经过,以及公安机关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均进行详细的记录,可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是公安机关交通执法过程的"执法仪"。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如当事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主要依据该认定书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只有调查清楚事故的原因、经过,才能依法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毫无疑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书。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度量衡"
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罚交通事故责任人的直接法定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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