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在二次交通事故中,责任归属的认定原则。根据过错方、共同过错和无过错三个因素,来确定各方的责任。如果是由过错方导致的交通事故,过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将根据各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在二次交通事故中,责任归属的认定如下:
1.如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过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是由于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将根据各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交 通 事 故 过 错 认 定 及 责 任 划 分
交通事故过错认定及责任划分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环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认定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的过错方。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原则,即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过错方造成的,过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过错方不能确定或者没有实际过错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明确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对交通事故的过错方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交通事故过错认定及责任划分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赔偿责任的分担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交通事故过错认定及责任划分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赔偿责任的分担具有重要意义。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过错方,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赔偿责任划分。同时,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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