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六年之后才死亡,责任人一般是不应当对其继续进行赔偿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赔偿为:如果受害者是当场死亡的,需要赔偿受害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赔偿),以及处理受害者后事的亲属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受害者是在接受救治之后,仍然死亡的,需要赔偿受害者治疗所花费的费用(如:手术费,治疗费等)。有的还需要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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