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自申请之日起上个月起,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连续6个月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出租屋和临时较大的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住宅房屋、车辆、证券等财产。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小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所在地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本市住所1年以上。但是支持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以不受此限制。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赡养或赡养关系。(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符合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曾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或两次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1966年底前回国的老华侨。
父母住廉租房儿子能够买房吗
父母住廉租房儿子能买房。父母和儿子的房产相对独立,儿子的购房行为不影响父母对廉租房的继续使用,但廉租房的使用要求申请家庭不拥有较大财产收入、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儿子应当单独立户并将其名字在廉租房系统内消除,不得继续租住。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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