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农民免征农业税
时间:2023-06-07 11:40:58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宁政发[2004]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我市部分地区采取“农民依法纳税、政府全额补贴”的办法,深入推进农业税征收制度改革,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按照中央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的精神,根据区县的要求,市里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对农民免征农业税,由各级政府全额代缴。为了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免征农业税的重要意义

免征农业税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不仅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有利于改善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郊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对全市农民免征农业税,充分体现了市、区县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免征农业税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认真搞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深化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实施农业税免征,必须以“三个确保”为原则,即:确保政府资金筹措到位,确保为农民代缴农业税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镇、村两级组织正常运转。具体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区县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农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的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测算方案要做细做实、到镇到村,最终要确保把由改革带来的成果和实惠真正落到农民头上。免征农业税后,各地仍然要按照4%的税率,做好农业税整籍造册等基础管理工作。

2、加大镇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各区县要根据镇村经济和财力情况,明确补贴比例,在原有转移支付基础上,增加对镇、村免征农业税的配套专项转移支付,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筹措资金到位,决不能形成镇、村财力缺口,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村均“三项资金”不得低于6万元。鉴于六合、溧水、高淳三区县经济比较薄弱,市政府决定对三区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2004年市级安排2000万元(其中六合1000万元,溧水、高淳各500万元),2005年减半,2006年取消。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照规定,从2004年起,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取消后,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照“上限控制、民主议事、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严格控制筹资筹劳标准,以村为单位人均每年筹资控制在20元内,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控制在5个工日,规范议事和公示程序,筹资款和筹劳必须用在村民议定的项目上,严禁挪用或跨村使用。“以资代劳”坚持群众自愿,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严禁强制农民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性收费项目。“一事一议”筹劳及“以资代劳”不得超过上年实际提取的农村“两工”和“以资代劳”数额,确保农民负担减到位。

三、加强对税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

1、要强化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市、区县的专项转移支付方案一经确认,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三个确保”的要求落实到镇、到村。原税改方案确定的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截留、挪用。

2、要强化对村级“三项资金”的监管。各郊县要严格按照村级“三项资金”县级专户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对村干部报酬、五保户经费实行县级直接发放,村级办公费由县级专户直接拨付到村,其中村级报刊由县级集中订阅,报刊费由县级统一拨付。

3、要强化对农民负担的规范管理。今年,我市仍然对农民发放负担监督卡,要继续强化对农民税外负担的监管,实行预算审核,卡内项目包括免征的农业税及其附加(按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填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民负担监督卡在5月底发放到户;由镇、村统一代办的农业生产服务性收费,在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同时,与农户签订生产服务项目收费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收费。

四、加大各项配套改革工作力度

为了确保税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必须切实抓好各项配套制度改革。要继续大力推进镇级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和人员,把镇级供养人口降下来,因地制宜地进行镇村区划调整,切实减轻镇村负担;要切实按照税改政策的规定,严格控制村级“三项资金”开支,推行村、组干部交叉兼职,村级定补干部每个村不得超过3-5人,村干部报酬不得超过农民人均收入的1.5倍,村级报刊订阅费不得超过2000元,压缩不必要的村级开支。要及时搞好各类信访件的处理,确保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切实加强对税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化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省委3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级财政、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郊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步伐。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把各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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