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多收一分钱应该追究。超市多收钱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当场核对购物小票加标价拍照,留存相关证据后向12315投诉维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一赔三,兜底赔500元”。超市多收钱不追究的话只会助长不正之风,损害消费者自己的权益。
被超市多收钱怎么投诉
(一)从投诉内容来看,超市结账多收钱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实际结账金额略高于标注价;二是标注促销价实际仍按原价收费;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费,即一件商品被扫码多次。
(二)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以3倍计算;增加赔偿后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从受理情况看,已有消费者通过新消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郁某在一超市买了2罐薯片,每罐标价5.9元,应付11.8元,超市实收15.8元。郁某投诉到工商部门后,获赔500元。又如高某买了管标价9.7元的牙膏,后发现超市多收3.2元,在工商人员的介入下,也获赔500元。
超市多收钱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依据是否有故意欺诈行为来进行区分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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