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7-24 11:13:00 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致;

3、生效不同。要约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应当有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要约人与受要约人;

2、明确、具体的要约内容;

3、要约应当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4、要约发出的对象是明确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当送达受要约人。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综上所述,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四点,分别体现在概念、表示要件、生效、撤回以及撤销上。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五项,要同时具备才构成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有五项,要同时构成才构成承诺。

反要约与承诺的差别

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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